中国自由诗人同盟会公约
刘统生 作
公元2008年4月26日上午9时25分,制定中国自由诗人同盟会公约。
一,中国诗人创作的全部诗词统称为中国自由诗。
二,在全部的中国自由诗中,我们只欣赏灵心善诗,拒绝一切低俗消极平庸和不良性质的暴力的诗,拒绝一切让人的思想走向正义和真理反面的中国自由诗。
三,中国诗歌不仅要拥有中国诗人的行于天地间的精神力量,还要拥有中国现实的社会力量。这个社会力量是真正代表国家和人民的正当利益的政治力量,不是腐败的让人民痛恨的并想推翻的政治力量。
四,中国诗歌热爱中国的土地和中国的人民。
五,中国诗歌是体现中华民族向心力和凝聚力的一种形式。
六,中国诗歌尊重历史,尊重事实,提倡“诗歌面前,人人平等”,大力提倡和鼓励中国精典自由诗和中国经典自由诗的创作,让中国诗歌自然亲近中国的土地和中国的人民。
七,中国诗歌团结全世界各地的华人和正义的诗人,也团结全世界各个民族的人民和正义的诗人,反对世界军事霸权主义和经济政治霸权主义,对中国和世界上发生的各类事件在网络上有权利和义务作出诗人自己的独立的政治表态,共同维护世界的和平,进步与发展。
八,本中国自由诗人同盟会公约即公元2008年4月26日上午9时55分制定完毕并首先发布于《中国自由诗论坛〉〈中国自由诗人同盟会》论坛,即时生效,对中国诗人的行为道德起规范化作用,对中国诗歌的创作和传播起约束,指导和促进作用。
本公约制定人:刘统生(网名:游戏诗歌)
本公约制定地点:吉林省和龙市。
本公约第一发布时间:公元2008年4月26日上午10时05分
该贴于2008-04-26 18:52:32被游戏诗歌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