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发言管理规则
第一章 禁止性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员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规定有关条款,并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不得利用本论坛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遵守《佛教网络和合无诤自律互律同盟公约》的规定 (一)在尊重佛法的前提下,尊重各民族的文化传统与风俗。 (1)不得在论坛上批评某某民族的文化传统与风俗。 (2)不得在论坛上贴出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帖子。 (3)不得在论坛上诽谤具有民族特色的佛法。如“汉传佛教、藏传佛教、南传佛教等”。 (4)不得在论坛上诽谤如基督、天主、道教等奉善守法的一些宗教。 (二)要修学自宗,赞叹他宗。避免因分别念而造成宗派争执。 (1)论坛上不可贴出诽谤他宗的贴子。 (2)论坛上不可贴出攻击在佛教界倍受景仰的过去、现在的高僧大德的帖子。 (3)不可在不适合的宗派论坛宣扬己宗批判他宗的见解(例如在小乘论坛上批判小乘教义、在格鲁论坛上批判格鲁教义、在宁玛论坛上批判宁玛教义等帖子)第二章 指导性规定 一、必要的辩论须依三乘戒律为指导,以探讨求学的发心,善意谨慎的讨论各宗乘教法: (一)对于批驳不如法的现象,要注意“对事不对人”,不可以出现人身攻击的帖子。 (二)不能不顾他论坛的习惯和风格,将自家崇尚的祖师及其著作、开示“强行推销”,并以此来检验他家之“了不了义”。 (三)在家人应避免说出家众的过失。 (四)论坛上应避免发无意义的闲言碎语,避免涉及政治话题的帖子。 (五)对待佛法有疑问的初学者,应积极善导,不可我慢贡高的斥讽奚落,更不可一棒打杀,断人善根。 二、对于附佛外道与邪教的判定: (一)除了违反法律,公认的附佛外道与邪教,对于其他有较大争议的“法门”,应通过《佛教网络和合无诤自律互律公约委员会》共同协商确定。 (二)对于附佛外道与邪教,可以由各同盟论坛自行选择删贴或者破其邪宗,治病救人。避免与附佛外道与邪教的无益纠缠。三、尊重文章作者及出处:转载文章应注明作者及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