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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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 未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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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发言管理规则


第一章 禁止性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员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规定有关条款,并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不得利用本论坛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遵守《佛教网络和合无诤自律互律同盟公约》的规定
 (一)在尊重佛法的前提下,尊重各民族的文化传统与风俗。
  (1)不得在论坛上批评某某民族的文化传统与风俗。
  (2)不得在论坛上贴出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帖子。
  (3)不得在论坛上诽谤具有民族特色的佛法。如“汉传佛教、藏传佛教、南传佛教等”。
  (4)不得在论坛上诽谤如基督、天主、道教等奉善守法的一些宗教。
 (二)要修学自宗,赞叹他宗。避免因分别念而造成宗派争执。
  (1)论坛上不可贴出诽谤他宗的贴子。
  (2)论坛上不可贴出攻击在佛教界倍受景仰的过去、现在的高僧大德的帖子。
  (3)不可在不适合的宗派论坛宣扬己宗批判他宗的见解(例如在小乘论坛上批判小乘教义、在格鲁论坛上批判格鲁教义、在宁玛论坛上批判宁玛教义等帖子)

第二章 指导性规定

 一、必要的辩论须依三乘戒律为指导,以探讨求学的发心,善意谨慎的讨论各宗乘教法:
  (一)对于批驳不如法的现象,要注意“对事不对人”,不可以出现人身攻击的帖子。
  (二)不能不顾他论坛的习惯和风格,将自家崇尚的祖师及其著作、开示“强行推销”,并以此来检验他家之“了不了义”。
  (三)在家人应避免说出家众的过失。
  (四)论坛上应避免发无意义的闲言碎语,避免涉及政治话题的帖子。
  (五)对待佛法有疑问的初学者,应积极善导,不可我慢贡高的斥讽奚落,更不可一棒打杀,断人善根。

 二、对于附佛外道与邪教的判定:
  (一)除了违反法律,公认的附佛外道与邪教,对于其他有较大争议的“法门”,应通过《佛教网络和合无诤自律互律公约委员会》共同协商确定。
  (二)对于附佛外道与邪教,可以由各同盟论坛自行选择删贴或者破其邪宗,治病救人。避免与附佛外道与邪教的无益纠缠。
三、尊重文章作者及出处:
转载文章应注明作者及来源。


第三章 责任与处理

 一、按国家法律规定处理。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

 二、如果贴子内容违反禁止性规定,删除两次仍然不予改正的,本论坛有权关闭三天或者封其IP地址。

 三、按照《佛教网络和合无诤自律互律同盟公约》规定处理。如有屡教不改、恶意的违反《佛教网络和合无诤自律互律同盟公约》言论者,视此危害影响程度,由各同盟论坛自行选择删贴或者封ID,并及时上“黑名单”报之《佛教网络和合无诤自律互律公约委员会》,由其通告所有同盟论坛。





该贴于2007-01-04 05:01:09被未了然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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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贴于2005-10-18 00:34:15在 乐趣 哲学宗教佛教中华——“只心可悟”论坛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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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 重 声 明
1. 任何言论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与乐趣无关;
2. 禁止发表反动、色情和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信息;
3. 禁止利用本论坛进行赌博、非法买卖等违法行为;
4. 禁止发表恶意攻击他人的言论;
5. 任何转载或转贴都应注明真实作者和真实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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